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广师大党委〔2024〕3号)精神,结合离退休党委实际,现就召开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述职时间:1月5日至1月16日
2.述职方式:各支部自行组织,分校区述职。
二、工作要求
各党支部有序组织党员深化学习、联系实际查摆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各党支部在1月17日前将《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汇总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以书面形式交各校区负责人。
离退休党委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