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是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老教育工作者协会。其办公所在地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东校区。
第二条 本协会是经学校党委批准,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并接受学校离退休党委和离退休工作处的具体指导,由学校离退休教职工自发组织、自愿参加的非营利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全体协会会员,维护其合法权益;贯彻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工作方针,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有益于学校教学、科研建设,有益于老年人事业发展的活动,调动和发挥离退休教职工的智慧、才干和能力,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作贡献。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协会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一)组织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文件精神;
(二)开展有关离退休工作的考察和调研,为学校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管理和领导提供参考意见;
(三)丰富离退休教职工的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联谊活动和旅游参观活动;
(四)举办各种老年人卫生保健和依法维权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或讲座,提高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质量,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充分发挥离退休教职工的自身优势,根据学校需要和可能,组织或参与教学、科研和教材教辅教参的编译活动,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开展培训、论证、评估、咨询、中介、科技开发等服务。
(六)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经学校批准离退休的教职工,遵守本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二)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有享受本协会应有待遇和获得本协会表扬、奖励的权利;
(五)有自愿入会、自愿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有关决定,按时交纳会费;
(二)接受本协会分配的工作,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关心本协会工作,维护本协会声誉;
(四)团结、互助,积极为本协会的发展建言献策。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第九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和通过本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
(三)听取、审议和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讨论决定协会主要工作任务。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如遇到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应不少于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本协会理事会为本协会的领导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四年,理事可连选连任。理事会实行民主协商,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协会理事必须具备会员资格,应是分会委员,同时有为离退休老人服务的热情,有议事和组织协调能力,身体比较健康。理事候选人由各分会委员会推荐产生,一般不宜选举80周岁以上的老同志任协会理事(包括分会委员、小组长)。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五)制定协会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和理事若干人。
第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负责协会领导工作并对协会理事会负责,他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是协会理事;
(二)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作风正派;
(三)热心为老教育工作者服务,不计报酬,不谋私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四)身体状况良好,有开拓创新精神。
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具有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办公会议;
(二)督促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检查经费收支预决算,审批经费支出。
第五章 分 会
第十八条 本协会设立东校区分会、南校区分会、北校区分会和西校区分会四个分会。分会委员由所在分会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选举正副会长,各分会会长为本协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各分会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理事会报告协会工作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分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十九条 分会委员会的职责:
(一)根据理事会和离退休工作处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分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耐心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会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领导反映;
(三)积极吸收本校区退休人员参加协会。
第二十条 分会委员的设置和职责
(一)分会委员设置
分会会员100人以内设置委员3人,会员100人—200人的设置委员5人,会员200人以上的设置委员7人。
(二)分会委员职责
分会设会长一人,体育委员、文娱委员、生活福利委员若干名。具体职责如下:
分会会长:召集和主持分会各类会议,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执行落实情况,做好经费使用安排,组织分会根据校区实际情况开展活动。
体育委员:动员和组织本分会委员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活动,以增强体质。组织会员参加理事会、离退休工作处组织的体育比赛或有关运动。
文娱委员:动员和组织本分会委员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组织会员参加理事会、离退休工作处组织的文艺演出和其他活动。
生活福利委员:管理好分会的财务工作,做好本分会会员的福利工作,了解会员在养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有关方面反映。
第二十一条 分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会员小组,原则上小组20-30人设一名组长,小组长由小组会员民主推选,并在分会会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小组长任期四年。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学校划拨的活动经费;
(二)本协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三)接受赞助、捐赠的款项;
(四)有关部门的资助;
(五)存款利息;
(六)其它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的经费使用:
(一)本协会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管好用好经费;
(二)按照财务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协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2021年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