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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统筹公费医疗教职工审核报销须知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9日

1)审核人员:校医室副主任李卓群

2)审核地点:东校区3103

3)报销需备齐资料:校内公费医疗证、学校校医室病历;省财政厅监制的医疗费专用发票、就诊医药费费用清单;若是住院报销还需提供出院小结、疾病证明。

4)相关要求:

凡在药店(含医院自设药店)自购或外配药品,不予报销;一天内不能为同一病人开2张和2张以上相同药物的处方,不开未来日期的处方;电子发票必须签署只报销一次承诺。

1万元以下,由校医室主任审批;1万元及以上至3万元以下,由后勤处处长审批;3万元及以上至5万元以下,由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审批;5万元及以上至10万元以下,由学校医疗费管理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将签好字的发票,到行政楼财务处进行报销。(东校区:行政楼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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